copy1 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您好,欢迎来到智慧通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速递 >> 常州市 >> 市政府
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6-0009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99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6-05-26 发布日期:2016-05-27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6〕99号
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2016年底前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类园区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 明确组织形式。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各级政府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2. 聘任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以及知名执业律师中产生,报本级政府或者所属部门批准后聘任。政府聘任的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3.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调整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强化法制机构人员在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或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4. 深化公职律师试点。完善政府公职律师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探索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政府及部门公职律师队伍,推进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二)加强社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1. 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引导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围绕企业项目投资、涉外商贸、上市融资、金融证券等重点领域开展法律服务,逐步形成专业化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在设立法律事务部的大中型企业进一步探索推进公司律师制度,扩大公司律师队伍,加强公司律师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联合经信等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