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许办[2016]19号
关于开展省级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
及发证检验机构复审实地核查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重庆、安徽、四川、黑龙江、甘肃、福建、湖南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产品审查部: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和发证检验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15]526号)文件精神,提高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许可证工作有效性,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决定自2016年9月下旬起,开展对有关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 上一篇: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甲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