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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资助实施意见(试行) 2019年版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资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3517/2019-00068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9〕76号 发布机构: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  
产生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0-10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全面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武新区委发〔2019〕76号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资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中以常州创新园管理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资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资助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全面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鼓励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8000元给予资助。

(二)鼓励获得国(境)外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按5万元/件给予资助;以色列专利按3万元/件给予资助;其他国家、地区(不含港、澳、台)按2万元/件给予资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按3万元/件给予资助;以色列专利按2万元/件给予资助;其他国家、地区(不含港、澳、台)按1万元/件给予资助。在港、澳、台地区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按2000元/件给予资助。同一专利进入不同国家的不重复资助,已获得省、市级专利资助的,按差额进行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一)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国家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承担单位,给予省拨经费20%的资助,并与省拨资金进行同比例拨付。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资助企业15万元、20万元。

(二)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利用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额5的业务费资助。贷款期限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开展专利保险。对获批常州市专利执行保险试点项目的投保企业,参照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执行。

(四)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运用。对通过利用专利信息分析,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企业,运用效果突出的,参照《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给予支持。

(五)鼓励专利储备运营。园区工业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服务机构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维持2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通过PCT途径授权的以色列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他国(境)外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园区工业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服务机构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10件奖励权利人1.5万元,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6万元,每满50件奖励权利人12万元,其中,当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不计入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奖励经费不超过权利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专利年费总额。

(六)鼓励专利奖获奖。新获中国、省、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照国家、省、市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国家、省均有奖励的仅配套奖励一次。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国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有效文书,每件诉讼案件给予5000元维权费补贴,每件非诉讼案件给予2000元维权费补贴;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给予1万元维权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设立产业知识产权平台。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知识产权专业平台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给予一次性3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对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设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给予优先支持。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

(一)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骨干机构能力建设。凡在武进国家高新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域内专利事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按最高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15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的,资助5万元;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25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45件的,资助8万元;当年代理专利授权达到400件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0件的,资助10万元。园区外且在武进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按资助标准的50%执行。

(二)鼓励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等国家级称号的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鼓励参与高企发明专利“清零”工程。专利代理机构(不限区域)参与武进国家高新区高企发明专利“清零”工程,为园区内高企及高企培育对象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的,每突破一家,给予2万元奖励

五、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对当年度获得以下荣誉或资质的人才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国家级荣誉的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在园区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

六、相关说明

(一)本政策所称专利代理机构,一般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

(二)享受本政策的主体为专利统计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且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请专利资助遵循“先备案,后申请”的原则,专利权人应于专利申请日15天内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专利备案系统先行备案,后在奖励通知发放时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并递交纸件材料,正式受理以递交纸质文件并完成审核为准。

(四)企业在安全、环保、规划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不予资助。

(五)受资助的企业如要迁出武进国家高新区,应事先书面报告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并进行财务结算,所享受的财政资助应退还武进国家高新区财政局。

(六)本意见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下发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如遇上级知识产权政策调整则以上级政策为准,武进区相关专利政策不予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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