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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进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进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1日

 

武进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吸引应届大学生来武进区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强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现明确武进区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

一、根据《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租金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首次就业。

(二)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我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三)在武进区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武进区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人除外)。

(四)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租房居住,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五)新就业大学生未享受过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

(六)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二、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租金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租金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户籍证明,非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另需上传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学位证明。

(四)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常州市不动产智慧云平台”网上租赁备案证明。

(六)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另需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

(七)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

(八)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租房租金补贴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租房补贴的应届毕业生,登录“常州市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签名,经所在单位确认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上传。

(二)审核。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户籍、学历学位、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自主创业情况、是否享受其他人才政策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区住建局通过信息共享的数据,对应届毕业生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复审及终审意见。

(三)公示。区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名单,在武进区政务网“住房保障信息公示”栏公示10天。

(四)发放。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租金补贴发放到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五、停止发放的情形:

1、名下已有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就业大学生。

2、终止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大学生。

六、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各自标准分别申请租房补贴。

2、新就业大学生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虚报冒领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退还已经领取的补贴,并列入常州市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新就业大学生所在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把关。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记入企业征信记录。

4、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实施细则。

5、丁堰街道、潞城街道、戚墅堰街道、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的申请材料由经开区受理,参照本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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