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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09429/2019-00153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含电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政办发〔2019〕116号
发布机构: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1-1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1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1号)以及省政务办《关于做好设区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19〕40号)等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充分汇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第三方平台等的监管数据,推动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风险全监控,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019年底前,市、县(区)两级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含监管数据中心、服务界面、工作界面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构建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监管事项“应上尽上”、监管系统“应接尽接”,强化监管数据汇聚共享、分析应用,持续推动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以及对监管的“监管”,不断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通过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在国家、省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按照“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全面梳理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主项名称、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10项内容,细化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并持续做好动态管理维护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一是建设监管数据中心。根据国家、省统一监管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建设地区监管数据中心,包括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执法人员、投诉举报、知识库、“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等主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满足数据上报、共享、分析等需要,为监管相关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二是建设服务界面和工作界面。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常州综合旗舰店,建设地区“互联网+监管”服务界面,接入面向公众的特色监管系统,定期推送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动态、曝光台信息,在服务界面进行集中展示。建设“互联网+监管”工作界面,依托监管数据中心,接入全市各类监管事项、监管行为、信用奖惩、风险预警和处置等信息,实现监管情况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等功能。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是建设风险预警、分析评价、行政执法监管等综合应用系统。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实现风险预警线索的接收、分发、反馈、督办等功能。建设分析评价系统,强化对监管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实现监管过程可追溯、“看得见”,发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地区监管工作的监督。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应用系统,为监管工作提供平台支撑。根据我市实际,统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建设通用执法平台,规范执法业务流程,将监管事项、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等纳入系统运行,实现检查全过程记录、行为全过程留痕;探索建设非现场监管平台,接入视频监管、物联网监管等资源,与 “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实现非现场监管资源的归集展示和调度应用。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四是建设安全保障体系。根据《网络安全法》要求,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标准等标准规范,统筹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和整改,定期进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风险评估和整改完善。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大数据局)、市政务办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五是建设完善各专业监管业务系统。根据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V1.2》标准,建设完善与监管有关的各业务系统。基于我市监管实际,重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满足单部门“双随机”综合检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以及监管行为数据采集等需要;完善监管投诉举报系统,依托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对全市监管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完善信用监管系统,做好信用风险线索接收、处置,将基于信用线索进行的处置结果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专业监管平台,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搭建不同领域监管工作的风险预警模型,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开展风险核查处置。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政府办(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大力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聚共享
按照国家、省“互联网+监管”标准规范,推动省、市、县(区)三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对接各监管部门的监管业务系统,以及第三方有关系统,汇聚全市监管事项、监管行为、执法人员、监管对象、投诉举报、信用信息、风险预警以及知识库等数据资源,并通过数据清洗、比对、关联等,不断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四)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切实提高上线利用率,加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依托监管数据中心和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功能应用,不断提升跨区域跨部门监管业务协同能力。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五)持续推动“互联网+监管”应用创新
结合监管业务实际,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办公等互联网新技术,积极探索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创新,不断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水平。监管理念上,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逐步用大数据监管代替人力监管,用“双随机”抽查代替日常检查,用线索核查代替摸底巡查,真正用规范监管、精准监管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监管机制上,通过视频共享、信息公示,逐步变部门监管为社会共治;通过信用约束、联合惩戒,逐步变政府监管为主体自律;通过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逐步变单打独斗为联合监管。监管手段上,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如通过互联网开展对商品价格、药品销售等的监管,通过物联网开展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的监管,通过视频监控开展对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移动监管。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手机APP、全过程执法记录仪等开展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保障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通过监管数据中心数据的汇聚、分析、比对、计算,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隐患,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防范。
牵头部门:市政务办、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互联网+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互联网+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调查摸底,抓紧研究部署,抓紧项目实施。今年,围绕系统建设和数据对接等的目标要求,市政府办(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要求,切实做好相应的牵头负责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要及早谋划,加快本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发建设,实现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报送;市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监管实际,研究确定各自监管业务系统的改造对接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全部监管事项,涉及所有监管部门,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加强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处室)、责任部门(处室)及职责分工,压实相应的工作责任;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解决的责任部门、方法举措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解决;要狠抓责任落实,及时反馈、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加强责任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统筹项目规划。根据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建设要求,全市采取统一标准规范、分级开发建设,统筹项目规划、分步推进实施,统建公共支撑系统、分建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模式,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急用先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应用,合理确定建设时序,逐步实现监管系统全面接入的目标;要加强集约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监管信息资源,加大对已有监管业务系统的改造和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要树立目标导向,着力解决监管业务的基础性、普遍性、全局性问题,聚焦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监管需求,不断拓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要强化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
附件: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常州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佳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卫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田明 市政务办主任
成 员:周卫中 溧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陶 伟 金坛区委常委、副区长
陆秋明 武进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宇伟 新北区委常委、副区长
郑 亚 天宁区委常委、副区长
吴晓晶 钟楼区委常委、副区长
黄 澍 市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谢春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局长(兼)
蒋 晔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吉祥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胡正伟 市保密局副局长
莫君晶 市档案局副局长
廖梅青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徐小平 市教育局专职委员
赵 新 市科技局专职委员
沈新峰 市工信局副局长
徐文河 市民宗局副局长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继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洪兴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 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 龙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邹云龙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何沛东 市城管局副局长
周旭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光浩 市水利局副局长
郑银法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小兴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张立新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张洪兵 市卫健委副主任
马宏春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魏 斌 市政务办副主任
王 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震宇 市医保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
戚浩东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梅福贵 市气象局副局长
徐 韶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周 蓉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鞠 烨 市地震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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