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军地协同服务中心
(一)省工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及职责
1532号文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制定军品免征增值税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的汇总工作,并编报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及相关材料;负责本部门、单位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督促所属单位执行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单位向省工办申报
符合前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应在军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工办提交材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防科工局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原件。
2)提供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的军品合同原件。
3)在向工办报送军品合同时,还应汇总形成军品合同免税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刻光盘。
2.省工办审核
1)工办在收到军品单位报送的军品免征增值税申请文件材料后提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审核意见,并告知有关单位。
2)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盖“当地省国防科工办军品科研生产合同确认章”。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登记汇总军品合同清单。
3.省工办汇总上报
1)根据审核后的军品合同进行汇总
2)经审批后,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上旬前报送国防科工局财务与审计司。
这个是一般情况的办理流程,各省操作细则会有略微不同。建议大家咨询公司所在省的省工办,获取最准确的免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