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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新北区IPO、“新三板”企业及后备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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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本指南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17〕14号)编制。 二、支持对象 新北区范围内境内外IPO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北区范围内进入上市(挂牌)实质性运作的企业,包括签订保荐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未满三年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三、IPO奖励申请 (一)奖励标准 企业上市所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在区内实施募投项目、兼并重组区内企业)的,若2年内投入占募集资金的50%、60%和100%,分别奖励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2.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并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到本区的,或者区外上市公司总部搬迁至区内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由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2年内(自挂牌之日起计算)投资区内(在区内实施募投项目、兼并重组区内企业)资金的审计报告; (3)募投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9); (6)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7)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2.上市公司总部搬迁奖励(含“借壳”上市) (1)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4)证监会或境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5)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附件8); (6)承诺函(附件9); (7)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8)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四、“新三板”奖励 (一)奖励标准 1.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自挂牌当年起3年内,以挂牌前一年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所缴纳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比例7%) (二)申报材料 “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部分奖励 (1)“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3); (2)申请年度和挂牌前一年度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3)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承诺函(附件9); (6)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7)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企业持续开展资本运作奖励 (一)奖励标准 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两年内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筹资1亿元以内的,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筹资1亿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实现融资且两年内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由区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其迁入区内的,由区财政按实际发生并购金额的1%给予区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被并购重组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建设的,或区内企业争取区外母公司(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由区财政按照投资额度的1%给予区内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区内企业被上市挂牌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比例7%)。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2017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高管及金融、财务、法律等关键人才且年薪30万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内,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奖励。(2017至2019年期间,每家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10人,奖励比例7%) (二)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3)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内(自再融资资金正式到账之日起计算)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9) (7)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8)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2.“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募集资金金额的证明文件; (3)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年内(自融资资金正式到账之日起计算)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审计报告;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承诺函(附件9); (7)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8)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3.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的奖励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3)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收购方营业执照变更前后副本复印件; (4)收购合同复印件; (5)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承诺函(附件9); (7)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8)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4.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 (1)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区外上市挂牌企业与区内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股权关系证明文件; (3)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股票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4)项目的立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证明文件; (5)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承诺函(附件9); (7)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8)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5.并购重组中涉及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所税奖励 (1)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附件6); (2)收购方与被收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然人股东股权证明文件; (4)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 (5)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所税完税证明(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6)承诺函(附件9); (7)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8)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6.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附件7); (2)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引进的高管及关键人才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管及关键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6)高管及关键人才所缴纳的工资薪金个所税完税证明(经相关税务部门鉴证); (7)承诺函(附件9); (8)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附件10); (9)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综合窗口出具的信用报告。 附件:1.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2.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 3.“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4.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 5.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6.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7.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8. 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 9. 承诺函 10.区级奖励申报承诺责任书 11.信用报告出具方式说明 附件1: 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募集资金(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占募集资金比例(%)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区内的奖励 □上市公司再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投入区内项目建设的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上市(挂牌)企业总部搬迁奖励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原注册地址 现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公司总部搬迁奖励(含“借壳”上市) □“新三板”挂牌企业搬迁奖励(含资产重组)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挂牌时间 股票代码 申请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万元)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所得税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收购方 企业名称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被收购方 企业名称 并购金额 (万元) 被收购企业 原注册地址 被收购企业 现注册地址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迁入区内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区外上市挂牌 企业名称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被收购方(子公司)企业名称 吸引投资金额(万元) 注册地址 项目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 申报资金类型 □区外上市挂牌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区内的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区外上市挂牌 企业名称 上市(挂牌)板块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转让金额 (万元) 股权转让所缴纳的个所税(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企业并购重组个所税奖励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职务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高管及关键人才姓名 职务 签订劳动 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 工作期限 年薪(万元) 缴纳个所税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申报资金类型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高管及关键人才个所税奖励 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经发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区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8: 主要股东股权托管减持承诺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财政局: 我公司按《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修订)》(常开委〔2017〕14号)文件精神享受上市有关政策,公司就股份托管及上市后限售股减持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主要自然人股东到注册在新北区内的证券交易机构开户并办理股份托管及减持转让相关手续,确保主要自然人股东减持涉及个人所得税在新北区申报缴纳。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区经发局、财政局中止本公司享受相关政策,并有权追缴我公司之前已享受的奖励政策。 承诺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承诺函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区财政局: 我公司拟申报奖励资金,现作出以下承诺: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我公司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描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公司承诺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公司承诺从本次享受政策奖励算起5年内,企业不迁到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外发展,否则区经发局、财政局有权追缴我公司之前已享受的奖励政策。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11 信用报告出具方式说明 搜索“信用常州网”,点击“网上大厅”,下载申请表格,携带申请表格、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至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1号窗口办理即可。申请当天即可予以办理。 可致电0519-83858921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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