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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汇编 |
告知:本网转载只是为企业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使用资料时请核对书面正式文稿以确定全面性、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12-03-01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0000]13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一、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减同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税或免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也相应减税或免税。(《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85]财税字第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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