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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汇编 |
告知:本网转载只是为企业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使用资料时请核对书面正式文稿以确定全面性、有效性 发布时间: 2012-03-01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0000]14号
房产税优惠政策 一、减免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 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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