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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时间:2012-11-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2年第138号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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