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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州市)

 

发布时间:2012-08-30 

关于加强全市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办发〔2012〕4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意见》和《常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大力实施“文化人才集聚行动”和“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在不同领域、不同门类培养造就一批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拔尖人才,为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为适应“十二五” 期间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名城建设”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 目标任务。到2016年,培育引进60名文化领军人才、80名急需的重点人才,培养选拔300名在关键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我市文化工作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人才开发与管理体制。

  3. 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党对文化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文化人才工作格局,创新党管文化人才方式,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2)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新时期文化人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更新观念,探索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建立健全引才、聚才、育才、用才的长效机制。(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抓好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文艺名家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统筹兼顾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4)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用为本,在培养中使用人才,在使用中培养人才。

  二、加大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的引进培育力度

  4. 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认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领军人才引进培育主要侧重于文化产业、文化经营管理、文学艺术等3个类别。领军人才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从事文化工作达一定年限,综合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1)文化产业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参照“龙城英才计划”中关于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2)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以上职称,具有海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扎实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基础和创新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独到的经营管理思想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

  ②具有较强的决策力、驾驭力和运作力,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较强的宏观战略把握能力,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得到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同;

  ③注重实施企业品牌战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创立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市场开发能力强;

  ④重视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注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形成年龄、知识、能力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经营管理梯队;

  ⑤与我市重点文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企业工作;

  (3)文艺名家认定标准

  具有深厚的文学艺术修养,学术能力和艺术水准得到同行和业内专家认可;从事的文化和艺术活动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开展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完成高水平的专业实践,创作、编排或主演过重要的文化艺术作品,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②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长江学者成就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子项2个: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3 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以及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国家级最高奖项;

  ③曾就职于世界知名文化艺术机构或团体,从事专业工作或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海内外人才。

  (4)文化重点人才认定标准

  文化重点人才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传媒、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工作达一定年限,综合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①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②熟悉其所在领域工作,在专业方面有较大发展潜力,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奖项。

  ③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或具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造积累。

  ④在全国同类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5. 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扶持政策。文化领军人才、重点人才享受相应的资助奖励,在我市文化系统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1)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享受“龙城英才计划”相应的政策待遇,并优先享受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供的融资信贷支持,确保每年引进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数逐年递增。

  (2)文化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每年限定10名以内,自评定之日起五年内,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奖励给个人。

  (3)对于引进的文艺名家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30万元的落户奖励,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资助。对本土文艺人才获得认定文艺名家所列的相关国家级奖项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资助。

  (4)对于引进的重点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10万元的落户奖励,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资助。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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