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1
|
当前位置:首页 >> 计量检测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农业部财务司 日期:2010-12-01 00:0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根据农业机械推广工作需要,今后新增农业机械产品的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按照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测试检验收费标准拟定,报我部财务司审核同意并由我部财务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后执行。新增农业机械产品的测试检验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报我部财务司审核同意后,由我部财务司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按照《通知》关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下载文件: 2010年农办财[2010]130号10月31日下午制作.CEB
|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主办:常州智慧通创新创业策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10室 邮编:213000 苏ICP备11078573号 技术支持:易龙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