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发〔2013〕20号
关于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2.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6月23日
考试 |
9∶00~12∶00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14∶00~17∶00 |
初级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中级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日期:2月1日至3月11日中午12时;
网上缴费:2月1日至3月11日下午14时;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