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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广告业的企业在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还要在地税申报么? |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网站 从事广告业的企业在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还要在地税申报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规定:“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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