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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直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直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的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单位,取得的补贴收入应并入当年的收入总额,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核定征收单位取得的补贴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之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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