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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征收品目税款多缴了,5%的征收品目税款少缴了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资料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3%的征收品目税款多缴了,5%的征收品目税款少缴了
单位能否用3%多缴的税款去抵5%少缴的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第五条规定:
  (一)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同一款、项级预算科目时,税收会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作抵扣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当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时,应视同退税进行管理,并按以下方法办理:
  在实际抵扣时,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的计会部门根据《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一式三联《调库通知书》(具体式样由各地参照科目更正通知书商当地国库制定)。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第三联送国库审核后,第二联由国库作调库凭证;第三联由国库签章后随收入日期表退送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入库税金调账的会计凭证。
  因此,纳税人抵扣的应退税款和欠缴税款属于不同款、项级预算科目,不得直接进行抵扣,应对少缴税款进行补缴,对多缴纳的税款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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