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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因对方单位无法按时支付款项 |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资料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单位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因对方单位无法按时支付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支付一笔额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因此,您单位作为营业税应税劳务提供方,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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