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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取得市政府某部门发放的一次性奖励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单位员工取得市政府某部门发放的一次性奖励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根据上述规定,您单位员工取得的市政府某部门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不属于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因此,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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