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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是否可以同培训费一起列支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员工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是否可以同培训费一起列支到工薪酬下职工教育经费?

     答: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六款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因此,企业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会议费等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上述事项如果不是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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