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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给员工的生活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单位发给员工的生活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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