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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料来源:中国金坛网

关于印发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坛政发〔201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坛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

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金沙英才计划”的意见》(坛委发〔2012〕34号)精神,积极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以更大力度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完善人才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以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引领各类人才向重点产业集聚。到2015年,我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新增200名;金融资本运作、旅游开发、创意研发、现代物流等方面的高层次现代服务业人才和社会事业紧缺人才新增100名。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社局与发改局、经信局共同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

        第四条 市发改局、经信局负责制定《金坛市重点产业目录》(含现代服务业),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含社会事业紧缺人才)。

        第五条 各镇(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为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助推工程”提供产业、财政、科技、宣传等方面的服务,按照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抓好具体落实。

        第三章 引进培育和支持政策

        第六条 重点产业企业每年年底填写《年度人才需求计划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按照年度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重点产业企业按照公布的《金坛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人才,和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按本实施办法给予资金资助。

        第八条 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发给一次性购房补贴8万元,3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1500元;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发给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3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800元。

        第九条 重点产业企业现有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的,2年内每月分别发给专项资助1200元、800元;获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

        第十条 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级技师被企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人员,3年内每月发给专项资助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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