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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3-05-20 常人社发〔2013〕127号 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 1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1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考生在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6日下午2时 缴费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6月6日下午4时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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