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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3-05-20

常人社发〔2013〕125号

关于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常州市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常州市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9月7日

上午

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8日

上午

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考试题型设置不变,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专业要求,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

    六、报名组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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