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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3〕138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7、8日两天。

    

考试时间

9月7日

0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0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www.czks.cn)

    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18日下午2时

    缴费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18日下午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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