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实验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文件及省局要求,现将2013年我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实验室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制定的2013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详见附件),并于5月22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市局认证处。
二、国家认监委将对江苏等10个省份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五个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市局将在获证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进行核查。
附件:国家认监委制定的2013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
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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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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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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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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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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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检查项目 |
条款
序号 |
自查内容 |
检查条款符合情况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
自查情况说明(列举证据名称,采取的措施以及形成的文件、记录等) |
一、
遵守法律法规
,诚实
规范检测服务 |
1.1 |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有关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完整,法律关系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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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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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采取了措施避免出现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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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未发生伪造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行为,并采取了措施避免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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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虚报及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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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如有分包检验,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具体要求,保障分包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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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检验(检测)报告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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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检验(检测)报告由考核核准(确认)的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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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向客户出具规范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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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检验活动有关的原始记录符合要求并妥善管理、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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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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