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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发布机构:常州质监局

常质监认发〔2013〕75号

关于开展2013年常州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认监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3〕22号)文件及省局要求,现将2013年我市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实验室认真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制定的2013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详见附件),并于5月22日前将自查表上报市局认证处。

    二、国家认监委将对江苏等10个省份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抽取从事食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零部件等五个检验检测领域的获证实验室。市局将在获证实验室自查基础上进行核查。


    附件:国家认监委制定的2013年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10日   




    

附件:

    2013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实验室自查表

    

    

实验室名称


联系人及其电话、手机号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验室认可证书编号(适用时)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条款

序号

自查内容

检查条款符合情况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自查情况说明(列举证据名称,采取的措施以及形成的文件、记录等)

一、

遵守法律法规

,诚实

规范检测服务

1.1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追溯关系,有关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完整,法律关系清晰。



1.2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1.3

未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并采取了措施避免出现超范围检验的情况。



1.4

未发生伪造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行为,并采取了措施避免相关情况。



1.5

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虚报及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况。



1.6

如有分包检验,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具体要求,保障分包的有效性。



1.7

检验(检测)报告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



1.8

检验(检测)报告由考核核准(确认)的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1.9

向客户出具规范的检验(检测)报告。



1.10

检验活动有关的原始记录符合要求并妥善管理、保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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