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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将原单位的一部分的房屋、土地划转到新成立的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公司分立将原单位的一部分的房屋、土地划转到新成立的公司新公司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四条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新成立的公司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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