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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三年又两个月的员工离职在计算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时工作年限如何确认? |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任职三年又两个月的员工离职在计算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时工作年限如何确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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