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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单位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取得的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职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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