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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鼓励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对原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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