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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财政厅

  

   

  苏环办【201459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切实解决环境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2014年省级环保科研课题将以重实效、重应用为基本原则,重点资助三方面内容:一是国内外先进成熟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环境管理中急需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的研究制定;三是新的环境难点问题的破解与攻关研究。现将申报2014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等。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研究基础,无在研省级环保科研课题,且是在职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14年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指南》要求,不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含推广应用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境内。

  二、申报要求

  (一)研究周期和资助方式:申报管理类课题要与省环保厅职能处室沟通,根据管理要求确定研究周期及有关要求,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类型的课题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最长研究期限不得超过3年。获得资助的项目将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项目将实行滚动资助,考核不通过的项目将及时终止项目研究。

  (二)今年对新技术、新工艺(设备)应用示范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招标项目已在指南中标注,具体招标投标要求另行通知,并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布。

  (三)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及在宁高校(不含在地方设立的分院)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省内其他高校向所在地(县(市)或市)环保局、财政局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应推荐符合指南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诚信度高、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项目。采取变相转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无相关研究能力和实际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限报类型:申报单位有2个以上(含2个,下同)应结未结课题或有应结未结课题超期一年以上的,不得申报;承担2个以上在研项目(包括国家、省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近三年内承担的省级环保科研课题完成情况较差,专家评审结果为“终止研究”或“不通过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时明确各单位研究内容和经费概算,并附合作协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配套经费充足的项目和往年按期完成课题合同任务且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2011版)。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2011版)在江苏环保网→科技标准→科研管理→管理规定中查找“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附件。

  (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文件。省内高校、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科技部门筛选审查,提出预审意见,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环保厅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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