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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83号
 
来源: 日期:2014-03-2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激励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现就开展第二届 “江苏服务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金融业、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贸流通业、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产业和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均可申报。已获得首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类。创业类指在我省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指在我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或管理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性质的企业候选人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三个省管县试点地区单独申报、遴选和推荐。
   (二)各市和省管县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辖区内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初步遴选结果和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及试点县推荐候选人名额见《各市推荐名额表》(附件3)。  
   四、评审和奖励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行业专家、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相关服务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评选、考察后公示,经报请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二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奖励10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是推进我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激发服务业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热情,推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协作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服务业主管部门的积极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不同方式,大力宣传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的重要意义,宣传服务业专业人才的先进典型尤其是首届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扩大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范围,在全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三)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专家和群众公认的优秀服务业专业人才选拔出来。
   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孙岩龙 
   省发展改革委      孙  巍  
   附件:1.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2.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3.各市推荐名额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P0201403316148458359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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