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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 (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3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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