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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14-0001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城管局: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城管[2014]20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产生日期:2014-06-30 发布日期:2014-07-02
内容概述:城管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城管[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下放审批事项的内容
    (一)15条主要道路店面招牌
    1、建筑立面及屋顶各类店招、指示牌、标志标识(包括镂空字店招、牌面式店招、霓虹灯式店招、移动式灯箱店招、字幕式单色电子显示屏等)。
    2、落地式或者其他依附于灯杆、电力杆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带有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标识的指示牌。
    (二)15条主要道路布幔条幅类
    在在建建筑外立面防护网上设置的楼盘名称和电话号码。
    (三)15条主要道路气球类
    1、气球广告。
    2、各类充气式实物造型广告(气模拱门)。
    (四)市管道路以外(市管道路名单另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1、因各类市政类道路开挖修复、管线铺设迁移等临时堆放物料。
    2、因临街建筑物、店面装修、清洗以及安装店招等临时围护、搭建脚手架。
    3、利用公共场地临时搭建亭棚、摆放桌椅等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展示商品等。
    4、在符合条件的人行道施划机动车停车位。
    5、按照统一要求设置各类早餐点、非机动车修理等便民摊点。
    二、行政审批的标准
    (一)店面招牌类
    1、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2009年5月1日实施)
    2、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1年2月1日实施)
    3、《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2004年12月28日实施)
    4、《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2013年4月1日实施)
    (二)布幔条幅类
    1、常城管(2013)41号《关于加强在建建筑外立面临时宣传品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2、不得依附灯杆、电力杆等设置罗马旗,不得设置落地式罗马旗广告,不得设置各类彩旗。
    3、不得依附于建(构)筑、桥梁、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设置各类布幔条幅类广告。
    (三)气球类
    1、时间要求:仅限于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双休日、圣诞节、新店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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