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6件,废止271件,失效94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4年7月14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目录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工商〔1990〕166号 1990.6.6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1990〕429号 1991.1.7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工商企字〔1992〕231号 1992.7.22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6〕249号 1996.7.9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147号 1997.5.30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8〕59号 1998.4.16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9〕88号 1999.4.2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256号 199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