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和省重大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承担单位 |
办理依据 |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省重大研发机构相关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大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 |
服务内容 |
1、根据省科技厅立项批文,确定纳入实施管理的项目; 2、项目资料登记、建档; 3、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分析及现场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省科技厅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提醒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事项; 4、组织专家对实施满1年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考核,编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5、向项目承担单位及所在市科技主管部门反馈项目中期检查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 6、对暂缓或暂停分年度拨款的项目根据省科技厅整改要求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7、对执行期满的项目督促承担单位申请结题验收,对应结未结的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8、对已通过验收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成效进行延伸统计调查,将统计分析结果向省科技厅报告; 9、承担重大研发机构验收后的跟踪管理,开展重大研发机构管理研讨培训等。 |
收费标准 |
不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费用 |
办事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下午2:00-5:30) |
办理机构 |
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内) |
咨询电话 |
025-85485922(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85485929(省重大研发机构管理) |
办事地点 |
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