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常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常政办发〔2013〕72号)和《2014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4〕33号),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贸〔2013〕48号)要求,现决定组织2014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民生性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产业(不包括旅游休闲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中的项目和服务平台。其中:
1、重点项目类:列入当年度省、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配套的项目(三年内已获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视同配套)。
2、重点企业类:省、市级服务业创新型企业的创新项目;上年度税务开票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及收入)的创新项目。
3、重点集聚区类: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服务平台及项目。
4、重大公共服务平台类:市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5、其他类申报范围请参照《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 上一篇:2014年常州市级财政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4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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