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市相关企业:
为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和培育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根据《2014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4〕33号)相关精神,决定开展2014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围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或品牌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申报创新类型分为技术创新型、业态创新型和品牌创新型,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并相应拟定较完备的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创新示范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原则上近3年持续盈利,并已列入《2014年常州市服务业创新型企业重点培育名单》。
2、技术创新示范。擅于应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提升发展层次,建立了先进的技术开发和管理体系。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业态创新示范。应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擅于通过现代化资本运作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4、品牌创新示范。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创新产品、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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