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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进一步加强进口,优化进口结构,发挥进口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结合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适时调整《江苏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发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平台作用,提高专业化采购服务水平,降低企业采购成本,鼓励我省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先进设备。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落实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二、稳步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

  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资源开发,支持战略性资源回运。帮助企业争取资源性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引导企业加大我省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发挥我省口岸优势,整合资源,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原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储备基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立重要物资商业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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