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指我市经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江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招录的博士后人员。
二、生活补贴标准和科研奖励标准
1、生活补贴标准:在站2年内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合计72000元。
2、科研奖励标准: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提供与所获资助等额的匹配资助;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8万元。
三、生活补贴和科研奖励申请
1、生活补贴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站博士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全国博管办或省博管办出具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3) 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进站博士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2.科研奖励申请时须提供材料: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资助文件复印件。
3.申请时间每年集中两次,上报年5月10日前,下半年11月10日前。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拨付资金。
四、其它
1.博士后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由市财政资金按50%进行补贴,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自行承担,市直属单位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2.资金申请由设站单位负责,辖市、区人社局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3.本办法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