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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博士后在站期间生活补贴和在站期间科研奖励申请实施办法

 

常州市博士后在站期间生活补贴和在站期间科研奖励申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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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本实施办法的补贴对象是指我市经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江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招录的博士后人员。

二、生活补贴标准和科研奖励标准

1、生活补贴标准:在站2年内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合计72000元。

2、科研奖励标准: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提供与所获资助等额的匹配资助;获得“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8万元。

三、生活补贴和科研奖励申请

1、生活补贴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进站博士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全国博管办或省博管办出具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3) 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进站博士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2.科研奖励申请时须提供材料: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奖励资助文件复印件。

3.申请时间每年集中两次,上报年510日前,下半年1110日前。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拨付资金。

四、其它

1.博士后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由市财政资金按50%进行补贴,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自行承担,市直属单位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2.资金申请由设站单位负责,辖市、区人社局初审后提交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3.本办法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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