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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5-00214 信息分类  农业处 / 农业处 /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5-05-08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苏财农〔2015〕79号

  各市、县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预算安排,经商省林业局,现将2015年度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第二批绿色江苏专项资金包括林木良种补贴、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等3个项目补助资金。 

  (一)林木良种补贴 

  1.政策内容 

  本次下达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育苗单位因使用良种、采用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等先进技术培育苗木而增加成本的补贴资金。 

  2.补助对象 

  国有育苗单位、育苗面积超过200亩的其他育苗单位。 

  3.补助标准 

  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标准的良种苗木平均按每株1元补贴(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1.政策内容 

  本次下达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保护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自然栖息地保护与野外回归驯养;野生动植物类型或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展收容救护工作;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动态变化监测。 

  2.补助对象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市级以上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一、二级)种源繁育基地、具备野生动植物科研能力的高校和科研教学机构。 

  3.补助标准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自然栖息地保护与野外回归驯养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极小种群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与救护工作补助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动态变化监测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资金分配表见附件2)。 

  (三)湿地保护与恢复 

  1.政策内容 

  本次下达的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用于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国家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 

  2.补助对象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湿地业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示范湿地保护小区管理机构。 

  3.补助标准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及湿地恢复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重要湿地区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元;示范湿地保护小区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资金分配表见附件3)。 

  二、 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配合林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其中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 

  (二)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对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 1.2015年绿色江苏林木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15年绿色江苏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 

  分配表 

       3.2015年绿色江苏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补助资金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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