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商标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促进创新载体建设
1.对管理属地在三井街道的企业,当年申报各类创新载体,且通过街道和区科技局两级初审、上报、待认定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奖励10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10万元。
(2)省级孵化器或加速器的,奖励5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3)以上两个级别孵化器或加速器,获得高一级别认定的,按差额奖励。
(4)江苏省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或江苏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奖励5万元;最终通过认定的,再奖励5万元。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2.对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