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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信息名称: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索 引 号:014112118/2015-0004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政府办: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常开委〔2015〕24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
产生日期:2015-07-30 发布日期:2015-08-11
内容概述: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意见

常开委〔2015〕24号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决定设立常州高新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助推全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创新企业发展

    1.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相应奖励。

    2.当年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奖励3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5万元。上述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获得高一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等项目,且未获得国家经费支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4.加大对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投入力度,对新引进或建立的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或引进知名品牌建设的众创空间,根据项目具体方案予以支持。

    5.鼓励重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公共技术平台、技术转移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科技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等,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6.加快建设重大载体创新公寓,对区内经认定的重大创新载体引进的杰出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入住重大载体创新公寓。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支持创业孵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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