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确保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燃煤机组脱硫补贴电价扣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28号),结合我省污染减排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单台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
(二)在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开工,或未开工但持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机组在2015年4月31日前能够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三)在2015年6月底前能够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改造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能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等)(未竣工项目)
7.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项目)
8.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已竣工项目)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项目)
6.项目环保验收材料(已竣工项目)
(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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