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5〕5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或核准、备案)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