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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费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2

 

各有关单位:
研究开发项目备案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特别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申报、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16年拟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
一、申报要求
凡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查账征收企业,只要申报当年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中均可申报。
二、研发项目确认流程
1、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http://apply.czgq.net)注册新用户或直接登录,更新注册信息后(所属区域请按新的行政划分区域变更),按研发项目性质正确填报各类材料,填报过程采用“保存”保存数据,正式填报完成后“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盖章)和“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盖章);另外,企业还需上传项目的项目设计书和盖有企业红章的立项决议,项目属于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需上传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2、每个项目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研发项目立项决议、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顺序装订,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份装订),交到区科技局高企服务中心(地址:武进区政府5号楼424)。
三、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流程
企业研发费项目完成确认后,企业请按本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凭科技局备案并盖章的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到本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及研发费加计扣除。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规定
1、研发费用备案采用每年四季度集中申报、受理,统一时间分批盖章的形式。2015年研发项目备案受理截止时间12月31日。企业研发费用项目送市科技局盖章时间原则上分为三次,分别为11月下旬,12月下旬以及2015年1月中旬,请企业将确认后的纸质材料于11月20日、12月20日、2016年1月15日前交至区科技局高企服务中心。
2、研发项目变更采用集中受理分批盖章的方式 ,每个项目每个年度只允许变更一次,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至5月20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如为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费用需严格按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写。项目变更送市科技局盖章时间分别为2月下旬,3月下旬、4月下旬及5月下旬四次,请企业将变更后的纸质材料于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5月20日前交至区科技局高企服务中心。
3、从2010年开始,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一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特别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新申报、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16年拟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工作。
五、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86312815 86312260
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86310223

客服热线:0519-83297678 18001502158 18994758929 传真号码:0519-8329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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