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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6   作者:装备工业处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培育一批带动力和支撑力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载体,提升全省装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装备〔2012521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特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具有明确的运营机构、区域范围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省级以上规划布局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域等。

(二)申报基地的主导产业应属于《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重点领域,包括机器人、3D打印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和农业机械、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生产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医疗装备、电子装备领域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特色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工业经济和主导产业具有一定规模。领军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特色装备产业占全部装备制造业比重超过30%。在人才培训、检验检测、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产业集聚区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较多劳动就业,能够带动周边地区配套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协作配套能力突出。集聚区内领军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5%,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集聚区内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发明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位居省同行业前列。集聚区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具备提供人才培训、检验检测、金融支持、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产业链配套、创新平台建设、重大装备研发、发展服务型制造、发展绿色制造、创新商业模式、两化融合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应成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参与的产业联盟或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协作、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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