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信推[2015]720号
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委办〔2011 〕15 号),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根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苏经信信推〔2015 〕706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 年度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间
省经信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各市推荐申请,本年度申报截至日期为11 月8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今年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重点在经济领域,申报内容应重点反映农村电子商务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反映农民互联网创新创业取得的成效;反映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3.各省辖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出具统一推荐报告,各申报单位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向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