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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2号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援助司 2015-11-12 10:14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0月 29日颁布施行。为做好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商务部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条款解释 (一)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 1.《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具体认证标准是指: (1)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2)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2.《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是指: (1)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是指未列入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禁止性名单。 (二)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 1.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是指: (1)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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