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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有关事宜的公告 |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66号关于2015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援助司 2015-11-27 20:08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根据《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商务部对部分类别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实行资格招标。为组织好2015年度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行资格招标的企业类别和任务说明 (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企业 承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项目管理任务,具体包括:在“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在“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成套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 (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承担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任务,主要通过综合采用选派技术专家、提供设备、提供智力服务等手段,整合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以及提供物资设备和附带工程等综合性要素手段,帮助实现特定的技术目标。 (三)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1.可行性研究单位和评估单位。可行性研究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技术援助项目和物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搜集项目基础资料,与受援方沟通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可行性研究评估单位承担援外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的评估任务。 2.检查验收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任务,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和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3.顾问咨询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的专项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阶段性成果文件,出具技术、安全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审查意见。 4.经济技术咨询单位。承担援外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合同、技术事项争议的第三方评审,项目合同价款及其调整事项的经济技术审核,各类出国团组费用审核等经济技术咨询任务。 二、资格招标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投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中国投资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4.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5.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其他资格条件 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拟招标选定的专业类别、数量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廉芳芳 刘丽 联系电话:010-58815036/58815034 传真:010-588150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投标的企业可自2015年11月30日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资格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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