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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信息名称: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306-06-2015-975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2015
发布机构: 科技部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文  号: 国科发外〔2015〕430号 实施日期:

科技部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5〕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科技部与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设立中欧科研创新共同资助机制的共识以及双方在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达成的协议,现征集2016年度对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中欧互为重要的科技与创新合作伙伴。欧盟经过改革于2014年正式启动了“地平线2020计划”,中国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正在进行中。改革期间,为继续落实好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促进和支持中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合作,中国科技部与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就建立科研与创新联合资助机制达成共识,双方形成了联合资助机制的指导原则,就联合资助机制下共同征集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研究项目的方式、领域、资助额度等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征集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旨在支持双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建议提出单位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同外方合作伙伴开展实质性合作。提出的项目建议需立足发展需求、体现优势互补、具备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
  二、项目建议征集说明
  (一)项目建议征集范围。
  由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处于过渡阶段,且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已于2014年初启动,为贯彻改革精神,体现中欧共同资助原则,根据前述中欧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方政府共识,本次项目建议征集设两个申报截止日期,第一个是2016年3月31日,第二个是2016年7月31日。征集范围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已发布的2014/2015工作计划中已获得欧方成功立项的中方申请者,这一部分项目建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二是“地平线2020计划”已发布的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中面向中国开放且最终申报截止日期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的项目征集领域和方向(对于“地平线2020计划”征集指南中设有两阶段截止日期的,本截止日期只征集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评审,且向欧方提交第二阶段申报书的项目)。
  三是“地平线2020计划”已发布的2016/2017年度工作计划中面向中国开放且最终申报截止日期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的项目征集领域和方向(对于“地平线2020计划”征集指南中设有两阶段截止日期的,本截止日期只征集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已完成第一阶段评审,且向欧方提交第二阶段申报书的项目)。
  2016年拟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主要包括:农业(含食品)、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空间、航空、能源、健康、交通、水资源、节能减排、先进制造、新材料、可持续城镇化、青年科学家交流活动等。
  (二)经费及期限。
  根据双方政府部门共识,2016年度中国对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中方拟资助总经费为2亿元人民币,单个项目中方拟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要求。
  (1)中外方项目建议提出单位需分别向中外方政府部门提交同一项目建议书,单方提交无效。由于2015年处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过渡阶段,经双方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欧盟方面已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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